各相關企業:
根據《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<寶安區關于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>的通知》(深寶規〔2018〕4號)文件規定,我局將對寶安區2018年獲得中國、省、市質量獎的企業實施配套獎勵,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申報條件
申請寶安區2018年中國、省、市質量獎配套獎勵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企業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,注冊地為寶安區;
(二)2018年度獲得中國質量獎(含大獎、提名獎)、廣東省政府質量獎、深圳市市長質量獎(含大獎、提名獎、鼓勵獎)。
二、獎勵標準
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,給予500萬元獎勵;獲得省政府質量獎的,給予300萬元獎勵;
獲得市長質量獎的,按市獎勵金額的100%給予配套獎勵;
對獲得區長質量獎大獎、提名獎、鼓勵獎的,分別給予100萬元、60萬元、30萬元獎勵。
開展質量獎梯隊建設,非區長質量獎評審年度,對完成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標準并通過驗收(得分超過400分且排名前15)的企業或組織,給予每家30萬元的獎勵。
三、受理部門及方式
(一)受理部門
1.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
地址:深圳寶安中心區寶安大道與羅田路交匯處,寶安區體育中心綜合訓練館一樓(區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正門對面)
窗口咨詢電話:85908590
2.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
地址:寶安區42區翻身路75號工商物價大廈1304、1306室。
咨詢電話:27836113,27836244
四、其他
請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在規定時間內申報,逾期未申報將視為自動放棄受獎勵權利。
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
2019年5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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